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再度提请审议

         如今,电子商务不仅走进中国老百姓生活的各个角落,更成为这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新动能。2016年,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2.97万亿元,规模跃居全球第一。而据有关方面估计,到2020年则将会达到40万亿元,相关从业者有5000万之众。而同样有这样一个数字令人尴尬: 统计显示,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同比增长达到71.4%。可以说,通过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,为各方所期待。
       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,进一步强化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,对第三方平台作出了更具约束力的规定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向常委会作说明时说: “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问题,建议与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。电子商务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。增加规定,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后,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,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        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教授认为,打击假冒伪劣、侵犯知识产权是电子商务法立法的重中之重,这一新规对于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,“打击假冒伪劣、侵犯知识产权谁会最感兴趣呢?第一个当然是知识产权人,第二个是消费者,第三个是谁呢?我们觉得就是监管部门的事了,但是现在通过网络平台以后,会使得对消费者的这种保护带来一定的分散性,监管部门监管起来也有一定困难性。而第三方平台实际上也有了一部分的新的权利和义务。这在以往非网络的线下是没有出现的。第三方平台既拥有一定新的权利,实际上也进一步承担了新的义务,当然也会带来新的责任。”
        针对网购中消费者投诉举报难、获取证据难问题,草案二审稿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、举报机制,并规定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以保护消费者权益。李连宁说,“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、有效的投诉、举报机制。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,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。因其原因无法查明事实的,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
草案还明确,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、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;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、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,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等。
        令人关注的是,草案二审稿还设立“电子商务促进”专章,并充实了包括促进农村电商发展,推动电商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在内的多项措施。王文华教授认为,草案明确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,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,“有一种观点就觉得是不是虚拟经济、电子商务对实体经济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。但是现在的这个草案,增加了电子商务促进一章,既促进电子商务本身的发展,还写到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,实际上指的电子商务这样一种新模式和实体经济和线下产业的融合。这样就更好的使产业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线上线下,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这三者都进一步的融合,整体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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